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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家的烦恼

1998-12-14 来源:光明日报 健行 我有话说

一位老朋友从南方来信告诉我,他一部搁置了四年的稿子有一家出版社接受了。我读到“××出版社终于给我签订了合同”时,替他高兴。又读到:“千字仅32元,合同内容处处条条是对乙方有利,出版社是买方,以他为主,作家是出卖脑力劳动的,只有听他们剥削”时,大吃一惊。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因为社会制度变了,没有人用“剥削”这个语词批评过出版社。况且,在若干年前,光凭这几个字就可以划为右派。

说起旧中国的出版社,使用“剥削”这个词是有的。1950年出版总署召开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副署长叶圣陶在开幕词里说到新旧社会出版社与著作家的不同的关系时,曾经说:“在过去旧中国,著作家与出版家曾经有点儿对立的情形,好像著作家多少处于被剥削的地位,出版家不得不当个剥削者”。接下去说到“现在社会转变了”,出版家与著作家的关系也改变了等等。这里所谓“有点儿”、“多少”的“对立”与“剥削”都是指旧中国。抗战期间,大后方的文化城桂林,有许多文化人,出版业一度很发达,著作家与出版家之间也有点儿矛盾,曾经流传“红烧读者肉,清炖作家脑”这样一个说法。其实,当时的进步出版业日子也很不好过,一些受读者欢迎的书一印出来就被国民党查禁没收。著作家知道出版家的处境,所以俏皮话要说,与出版家还是和衷共济,共度难关。新中国一成立,一切都转变了,不再有人想起这些往事。

现在这位朋友突然想起来向我诉说他的烦恼,因为我和他是桂林时期的老相识。所谓“千字仅32元,”所谓“剥削”云云,都是冲着我说的。他知道我一辈子吃出版这碗饭。说穿了,出版家是由著作家和读者养活的,没有著作家就没有出版业,没有出版业就没有出版家的饭碗。

他又说:“合同内容处处条条是对乙方有利”。合同中有对著作家不利的条文,那是不尊重著作家的一种反映。著名作家夏衍在逝世前几年曾经碰到过这类“合同”,他十分生气,给这家出版社写道:“来信及‘合同’均收到,这是我六十年来第一次看到的不平等条约,等于卖身契,我不愿签字,听凭处理可也。”由此使出版社懂得谦虚谨慎,懂得尊重著作家。夏公的反击成功。我的朋友发现合同对自己不利,却没有奋起抗争,我认为是“买方市场”的缘故。这部稿子历经四年才找到一个婆家,还有一部稿子正待字闺中,哪里有得罪出版社的勇气。

“千字仅32元”,也与“买方市场”有关。假如是一部热门畅销读物,若干家出版社的眼睛紧盯着你,“买方市场”立刻转变为“卖方市场”。请你开价,抽版税也行,时来运转,一本二三十万字的书,可得数十万元稿酬,折合每千字在千元以上(一字一元或一字二元)。别以为我在说神话,这是出版业走向市场经济的崭新的写照。可惜,我的老友不具备吃这种好果子的条件。

正当我思索如何复信缓解这位老友的烦恼时,我的老伴过来告诉我:做清洁工作的钟点工小阿姨又要涨钱了。我不感到奇怪,这十年来对于提价已经习惯了,支出在涨,收入也在涨,该涨就涨吧!六年前开始聘请钟点工的时候,一次三个小时五块钱,经过一次又一次的调高,现在是两小时十元。每次提价只要说一声就得,唯独出卖脑力劳动的难得提价,一些出版社至今还在按1990年公布的稿酬标准支付稿酬。我就不信,难道知识就这么不值钱?!我提笔写道:“请相信,知识最终是珍贵的,你下一部稿子可能会拿到千字百元以上。请耐心再耐心,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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